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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百年师范教育的传承者,天津基础教育文脉发祥地,天津唯一面向基础教育培养优质师资的师范大学。学校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1999年,原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天津师范大学。学校于2020年荣膺全国文明校园。2021年入列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优质师范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办学资源丰富,设施设备精良。人文精神厚重,环境美丽优雅,生态风格独特。学校设有2个学部,20个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4041人,其中,本科生26318人,硕士研究生5915人,博士研究生663人;国际学生382人。校园占地3500亩,含771亩自然湖泊湿地,建筑面积85.08万平方米。新建改造9.58万平方米京津冀教育协同实训基地,2023年3月竣工交付使用。学校图书馆藏书近400万册,馆藏古籍15万册,善本古籍1300多种、1.2万册。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攀升。学校硕博研究生教育包含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心理学科、世界史学科、教育学科集群、地理学科集群入列教育部优先支持发展学科行列。先后获批国家重点学科2个,市顶尖学科培育建设学科4个,市一流学科7个,市重点学科18个,市特色学科(群)15个,市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2个,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进入 “ESI”排名全球前1%,马克思主义学院入列全国重点马院。“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着力构建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新文科集群,推动新文科建设,促进社会科学学科再上新水平。
学校专业优势突出,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学校现有74个本科专业。其中,26个专业获批“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专业获批“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数量规模以及建设点总规模位列市属高校之首。拥有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市品牌专业建设点16个,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5个,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市应用型专业建设点12个。学校50门课程获批国家级和省市级一流本科课程;获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市级精品课程25门、首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2门、市高校新时代“课程思政”改革精品课6门。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1支、市级教学团队18支。学校深入推进“五育并举”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近年来,学校师生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连续夺金,获得2金2银19铜和先进集体奖励,获评天津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获得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一等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一等奖等。在世界大学生智力运动会桥牌比赛、中国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上获得冠军;在第14届学运会和第20届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中获得金牌;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多彩,以“求是讲坛”“双周音乐会”“半月书画展”等为代表的品牌校园文化活动,以文化人、以美育人效果显著。学校连续五年获评“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单位”。
学校科研能力稳步提升,高质量科研实践基地丰富。学校获批国家社科重大项目18项、重点项目27项、国家级项目337项;获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1项、青年奖2项;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2项;获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2项、一等奖33项、二等奖60项,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3项。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5个,社科实验室4个,天津市科普基地7个,省市级工程中心1个,“一带一路”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3个,天津市科技创新智库1个,省部级科研平台总量达到35个。学校主办各类期刊10种,其中,学术期刊7种,5种学术期刊收录于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5种学术期刊收录于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含扩展版)。
学校以办好高质量师范教育为“固本之策”,科学构建师范办学体系。学校深入落实教育部振兴教师教育行动实施计划2.0,深化“U-G-S-I”教师培养机制改革,形成以需求为导向的融通式教师培养机制,不断扩大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学校被教育部纳入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学校,17个专业完成国家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获批“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教师教育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师资队伍建设试点学校”,获批教育部“卓越小学教师和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改革项目”,承接教育部“国培计划”,入列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多年来,学校涌现出一大批基础教育名家,培养300余名中小学现岗书记校长和70%以上的天津基础教育一线骨干教师,在天津基础教育学校发挥重要作用。
学校高层次人才聚集,师资队伍精良。在校教职工2538人。国家级顶尖人才称号7人,国家特支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级人才56人次;两院外籍院士2名,双聘院士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天津市杰出津门学者、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学者等省部级人才126人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专业学位教育教指委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0人;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会长1人,中世纪史委员会会长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1人;中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第四届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学校教师获评“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国优秀教师”“人类学终身成就奖”“全国最美思政课教师”“全国最美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际交流合作广泛。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服务“中华文化走出去”重大需求,入选国家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学校,与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共建“国际中文教育发展研究院”,与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共建“出国留学培训基地”,举办5所孔子学院和1所独立孔子课堂,承办非洲第一所孔子学院——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成为全球示范孔子学院。学校3次获得“先进中方承办机构”荣誉称号,所建设的孔子学院11次获得“全球先进孔子学院”称号,荣获“孔子学院开创奖”。与35个国家和地区的190所大学、机构和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派往49个国家担任中文教学工作的汉教志愿者规模达到1020人。与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合作建设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学生培养规模在天津市名列前茅。赴境外参加国际会议和研究访学教师规模累计超千人。
学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融入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筹建“京津冀生态文明发展研究院”“戏剧与影视研究院”“京津冀心理健康与社会治理中心”“京津冀国际中文教育交流中心”“京津冀教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服务国家文物古籍保护重大需求,建立“古籍保护研究院”;积极服务天津“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建设,49个以智能科技、信创产业为主体企业进驻天津师范大学科技园。学校4个智库入选天津市高校智库,11个智库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
站在历史新起点,学校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扎实推进特色鲜明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努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管理中心,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 师范生政策
第六条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细则》(津政办发[2018]54号)精神,高质量完成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面向天津生源拟招收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天津市公费师范生须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在校期间由市财政承担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数量的生活费补助,毕业后一般在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由接收区根据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需要,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学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优秀的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七条 学校在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人工智能、学前教育、教育学、小学教育等专业招收师范生,旨在培养党和人民满意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学校相关师范专业面向所有学生开设辅修课程。
学校鼓励思想过硬,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选拔进入师范专业学习。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依据学校师范生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取消师范生资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文件精神,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被划入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划入范围的专业师范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可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学校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较高的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水平基础教育师资。通过“3+1+3+3”本硕博连贯式教师培养机制,特别优秀的师范生,经过校内选拔,可推荐免试攻读“3+1+3”教育硕士研究生,进而择优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天津师范大学深化人才培养改革,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以就业需求和就业实际情况为驱动,发挥招生与就业协同联动机制,动态调整招生规模,统筹规划核定各专业招生指标,着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有用人才。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志愿录取原则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各省(区、市)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满足所填报高考志愿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录取无明确规定,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专业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所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考生进档后,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世界史(外语实验班)不限高考外语语种,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区、市)英语科目满分的80%。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以下简称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天津市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市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天津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六条 艺术类本科、高职升本科、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分别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2023年“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师范)、化学生物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创新班)、学前教育(师范)、体育教育(师范)。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师范)、化学生物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创新班)、学前教育(师范)、体育教育(师范)、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摄影、文物与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师范)。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师范)、化学生物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创新班)、学前教育(师范)、体育教育(师范)、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摄影、文物与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师范)、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行政管理、档案学。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专业。
4.凡有上述1-3情况,不能录取的高职专业:学前教育。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现行本科生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54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四年制本科)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学年。
现行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5000元/生•学年。
现行预科生学费标准:3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2023年新生入学须知》。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赴外方学费根据双方协议执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赴俄学费以俄方当年规定为准,其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以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我校软件工程(四年制本科)专业采用“2+1+1”培养模式,即2年专业基础教育、第3年聘请企业工程师讲授部分课程,最后1年进入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工程实践及毕业设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应当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须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入伍新生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学校新生入学期间,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对学生进行管理,按《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等相关文件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的四位一体资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坚持“扶贫”与“扶智”、“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资助育人模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
第三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第三十三条 与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联合培养的物流管理专业仅面向天津招生,培养地点为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三十四条 高职各专业培养地点在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第三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我校各类招生章程、简章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三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zsb.tjnu.edu.cn
电子邮箱:zsb@tjnu.edu.cn
咨询电话:022-23541338
监督电话:022-23767181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