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 中央宣传部授予万步炎“时代楷模”称...
- 新职业教育法5月1日起施行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四个聚力”做...
- 4月高考热点: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 全国各地各校守正创新办好思想政治理...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春献礼二...
- 教育部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贯彻2022年“...
- 教育部:推动中职向“就业与升学并重...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 机...
- 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9月...
- 协力构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新局面 ...
- 多地发布最新“双一流”建设成效
- 中国培养一流科学家为何不太成功?
- 新一轮双一流名单即将出炉,广东或成...
- 北京大学2022年“数学英才班”招生简章...
- 陕西省扎实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 新疆的人口发展白皮书:每10万人中有...
- 北京大学2022年“数学英才班”招生简章...
- 着力打造马克思主义学院高素质教师队...
- 完善顶层设计、加大财政投入、促进产...
- 新疆的人口发展白皮书:每10万人中有...
- 二轮双一流评选要求变化大,“三大一...
- 重磅!教育部发布艺考改革最新政策,...
- 2022年空军招飞启动 高考成绩须达规定...
- 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美术与设计学类专...
- 山东:关于做好2021年成人高考部分考生...
- 高考综合改革七年:一人一课表,“同...
- 自考生请注意!202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准...
-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
- 第57届高博会工作推进会在南昌召开
- 福建:关于齐心协力全面扎实做好防疫...
- 浙江:党史学习教育之【专项督导】省...
- 甘肃:高考综合改革50问详解
- 山东:2021年成人高考报名缴费时间提醒...
- 学校乱收费,家长可投诉!云南开展教...
- 吉林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实录
- 一流大学新生都来自哪些高中?
- 2021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温馨提...
- 福建:2021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延...
- 福建:保证线上教学随时启动,军训、...
- 浙江:今起,本月参加这两项全国性考...
- 上海:额度上调!4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 2021年“高校招考服务进高中”活动正式...
- 定了!2021新高考政策落地,14个省将采...
- 又有一批优质教育资源签约落户海南!...
- 关于开展“我为教育考试十四五规划提...
- 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鲁春来豫调研交流...
- 青海:关于2020年成人高考、下半年自学...
- 吉林:关于2020年10月份自学考试相关科...
- 山东: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
- 江西: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
- 安徽: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视察我省...
- 江苏: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考考后提醒
- 江西:刘雪平赴鹰潭检查2020年普通高校...
- 福建: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西...
- 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召开高...
- 吉林:集中采访吉林省国家保密局
- 云南:2020年高考防疫注意事项考生告知...
- 贵州:前行吧,少年!——致贵州省20...
- 海南: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海南省自学...
- 湖北:关于近期我省教育考试安排的通...
- 河南:我省召开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 江西:致全省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及家长...
- 江西:全省2020年普通高考考务工作培训...
- 安徽:召开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
- 吉林:关于办理2020年6月自学考试毕业...
- 云南:6月2日开始报名││2020年基础教...
- 四川:教育部放大招上了热搜!这些专...
- 河南:教育部再放大招!第二学士学位...
- 山西:声明
- 安徽:情况通报
- 山西:代表团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
- 湖北:教育部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
- 江西:我省5所学校荣获“全国家庭教育...
- 河南:考生注意!6月份这些考试取消,...
- 云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
- 海南:教育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
- 黑龙江:省教育厅迅速行动 认真学习领...
- 河南:途径河南!5天内辗转4省5地,这...
- 海南: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学复课...
- 四川:就近入学,致学区房价格暴涨?...
- 黑龙江:95.32%的县(市、区)通过国家...
- 河南:这个省辖市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复...
- 河南:关于各级各类学校复学复课时间...
- 山东:8市各学段复学复课时间确定
- 杭州:三位一体招生院校名单出炉!报...
- 山东:各学段复学复课时间确定!
- 四川:定了!我省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
- 海南:2020年海南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
- 河南:教育部:这些校外培训机构可优...
- 甘肃:雷江红深入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指...
- 四川:川渝大学生的福利来了!四川12...
- 2020年中国非双一流大学名单!中等生也...
- 嘉兴:【自考】上半年自学考试延期至...
- 杭州:2020年上半年杭州市自学考试免考...
- 河南:实施“农村学校”地方公费师范...
- 四川:速看!我省这些高校已公布开学...
- 四川:免学费、住宿费+各种补贴!我省...
- 福建:兰州理工大学5月9日起分期分批...
- 福建:2020自然指数发布 华南理工大学...
- 北京: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
- 甘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
- 2019山东“专升本”报名攻略已出 (内...
- 山东:关于网友微博“疑山东编导艺考...
- 山东:关于网友“疑山东编导艺考联考...
- 空缺近11个月 山东财经大学迎来新校长...
- 江苏省2019年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 深圳建中科院深圳理工大学 未来将投1...
- 河北: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理程...
-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
- 贵州:划定2017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
- 2017年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简章
- 2017年川渝高中生招飞复选检测安排
- 报考高水平艺术团前先问自己4个问题
- 高水平艺术团报考流程
- 化学:变来变去的学问
- 3月高考热点:保送生资格名单公示、自...
- 教育部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划重点”...
天津工业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工业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通过学校招生网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区、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学校代码:10058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学校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始建于1912年,2000年更名为天津工业大学, 2018年获批国防科工局与天津市共建高校,是我国最早开展纺织高等教育的学府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综合大学。
学校总占地面积约19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学校下设5个学部、25个学院、1个书院、2家附属医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人,硕士生5100余人,博士生500余人。
学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教研相长、学能并进”的办学理念,光大“严谨、严格、求实、求是”的学校品格,弘扬“爱校尚德、励学笃行、求实创新”的学校精神,聚焦“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双一流”高水平大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本科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31个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质量优先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未实施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在提档及安排专业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艺术类专业录取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即对同一投档单位的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当同一投档单位、同一专业(不包括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序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再根据不同科类: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考生在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同一投档单位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录取规定以及我校本年度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录取批次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9]541号)执行,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辅修、重修学分学费)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执行学年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学费22000元/生/学年,与美国博林格林州立大学合作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商务分析与智能管理)专业学费24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提前告知。
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以及在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依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依据《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符合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 我校建立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为基础,以奖、助、贷、勤、补、减、偿多种措施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开展针对性资助。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查询方式 监督电话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通过以下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tiangong.edu.cn;
本科招生网地址:http://zsb.tiangong.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227;
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sheng@tiangong.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邮编:300387。
第二十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监督电话:022-83955190。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使用,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3年度本科层次招生,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或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