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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简称“检校合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持续推动检校合作规范化、系统化发展,以高质效检校合作助力检察工作和教育强国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统领,牢牢把握检校合作的政治属性,确保检校合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检校合作放在法治中国建设、教育强国建设、法治人才培养、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守正创新,聚焦问题、总结规律,探索推动检校合作理念、模式、方法、路径全面创新。坚持务实高效、相融互促,尊重司法规律、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推进检察实务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融合发展。
(三)目标任务。着力形成集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履职实务、教育培训为一体的检校合作体系,实现检察实践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有机衔接,检校协同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质量不断提升,助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校合作全过程各方面,全方位占领检校间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履职实务、教育培训等合作“主阵地”。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不断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检察制度的特色优势,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深入人心。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培训师资、课程、教材共享共建,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将党的领导贯穿检校合作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意识形态阵地意识,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法治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持续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政治根基。
三、以深化检校合作协同育人为重点,常态化推进人才交流培养合作
(六)加强人才交流互聘。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等有关政策规定基础上,健全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与检察机关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制定实施人员互聘计划。加大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力度,重点吸纳政治素质好、学术造诣深、关心和支持检察事业的优秀年轻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参与检察改革和一线业务。支持法学专家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兼任客座教授。
(七)深入开展“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助力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积极推进在高等学校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相关课程,建立定期授课制度,打造专门课程模块,创新检察实务专家与法学院校教师联合授课模式。支持有条件的法学院校将相应课程纳入教学计划。推动省级检察机关与法学院校全面建立“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长效合作机制。
(八)探索建立人才联合培养长效机制。健全法学理论导师和实务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度。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常态化接收法学及相关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实习实践制度。探索建立优秀青年检察人才“理论导师”培养机制,邀请挂职专家协同育人。推进检察人员高层次学历教育,选派优秀青年骨干到法学院校、科研院所进修、研修、访学。积极举办面向高校师生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九)加强涉外检察人才培养。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践、教师队伍建设等,努力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检察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检察机关和高校联合开展对外国法律制度、检察制度和检察实践等比较研究,及时将研究成果融入检察工作实践和高校教育教学。
(十)协同推进检察学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配合法学院校加强检察学、检察公益诉讼、司法鉴定等相关学科专业硕士、博士培养,建设博士后工作站,支持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教师参与相关单位硕士、博士和博士后培养。推动检察机关与高校联合建设检察领域核心课程、核心教材、核心教学团队和核心实践项目,促进检察学相关课程纳入法学本科生、研究生必修、选修课程,将检察工作生动实践引入人才培养过程。
四、以解决前瞻性、战略性检察问题为导向,加快推进理论研究合作
(十一)高质量推进检察研究基地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立足区位优势,发挥基地学科特点,聚焦基础性理论和实践难题开展特色研究,提升基地权威性和学术影响力。健全完善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绩效分析和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基地动态调整、退出机制,优化基地发展路径,努力把检察研究基地建成优质检察理论成果的产出基地、破解检察实践难题的指导基地、促进检察学学科建设的学术基地、理论与实务人才的培养基地。
(十二)提升理论研究合作水平。鼓励各级检察机关联合法学院校、科研院所围绕检察职能,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检察工作理念、涉外检察、检察学学科体系等,制定理论攻坚项目清单,开展重大理论研究。进一步加强涉检立法、检察改革、检察管理机制、检察科技创新等重大课题和检察特色领域理论研究。推进法学院校与检察机关开展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剖析、研读、应用工作。
(十三)拓宽成果转化渠道。探索建立检校合作理论研究成果专报机制,提升理论研究资政效能,更好促进、引领检察实践。逐步建立检校合作理论研究成果常态化研讨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法学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法学期刊协作共建,加大检校合作理论研究成果出版发行力度,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持续提升检校理论研究成果影响力。
五、以提升履职能力水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关键,持续拓展检察履职实务合作
(十四)加快检察工作智库建设。依托检察机关专家咨询委员等工作平台,加快打造引领发展、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检校合作高端智库,建立一支以法学专家为主体,涵盖思想政治、经济金融、文化宣传、社会治理、生态保护、技术信息等领域专家队伍。积极拓宽智库专家参与检察实务的深度和广度,为检察实务办案提供建设性、专业性、技术性指导意见,助力检察人员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十五)创新实务合作路径载体。建立健全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参与制定司法解释,编发指导性案例,开展案件论证、公开听证、咨询论证、课题调研、文件起草、教材编写等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意见建议收集反馈评价。
(十六)拓宽实务合作领域。积极探索与各类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合作,拓宽检校合作工作覆盖面,逐步推动检校合作工作从检察办案实务合作向党建引领、文化宣传、法治宣传、管理改革、科技应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等新领域延伸。
六、以共享优质教学资源为依托,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合作
(十七)开发利用高校优质培训资源。开展“法学名师进检察”等活动,检察机关联合合作高校定期征集、研发课程,推荐优质师资,提升检察教育培训质效。鼓励省市级检察机关联合合作高校举办检察机关领导素能提升、高层次人才研修、青年干部培养等重点培训班次,协同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打造高水平检察教育培训合作品牌。
(十八)优化检察教育培训供给。检察机关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做实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加大法学理论与检察实务深度融合类课程研发力度,分批分期将检校合作优质师资课程纳入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师资课程库。精选全国检校合作课程讲座资源,组织出版全国检察机关检校合作优秀教材,积极推进检校双方教学基地、师资课程、图书资料等基础性资源互通共享。
七、强化组织领导
(十九)健全管理指导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统筹指导全国检校合作工作,建立检校合作工作情况年度报告机制和会商机制。各省级检察院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推进省域内检校合作工作,重点落实检校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履职实务、教育培训等任务,指导具备检校合作条件的下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二十)加大政策保障。加大对检校合作工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等支持,推动在人员挂职、教学管理、经费等方面形成政策性举措,为检校合作提供保障。加强对中西部和民族地区的指导援助,提升检校合作工作均衡性和整体水平。